暑運期間外出旅游或出差,常常會攜帶照相機、手提電腦等電子產品的市民可要注意了。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民航局獲悉,針對近期民航客機發(fā)生旅客隨身攜帶鋰電池自燃事件,民航局出臺新政,要求乘飛機攜鋰電池以及相關便攜式電子裝置須隨身帶,不得私藏在行李中托運。雙流機場已于本月12日起開始執(zhí)行。
乘飛機 托運鋰電池存安全隱患
讓此次民航局打出重拳的起因是今年5月25日發(fā)生的一起鋰電池自燃事件,當天國航CA1549次航班在北京飛往上海的途中,一旅客攜帶的攝像機電池突然發(fā)生火情。機組人員在連續(xù)使用三個滅火瓶后,迅速進行了處置,保證了航班安全。經初步調查發(fā)現,起火原因是該旅客行李箱中的攝像機鋰電池發(fā)生自燃。
據民航專業(yè)人士介紹,因為鋰是極不穩(wěn)定的金屬,鋰電池在摩擦或者碰撞中很容易產生火花。一旦出現燃燒情況,只有在它消耗完后,燃燒才能夠被完全熄滅。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中容易受到擠壓或碰撞等,容易自燃,增加了航行的危險。
筆記本電腦等須作為手提行李攜帶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在雙流機場的官網上看到,根據《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以及民航局發(fā)布的《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范》等規(guī)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比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和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當備用電池或設備中的電池作為行李運輸時,應符合相關的鋰含量和額定能量限制: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 、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細則還規(guī)定,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Wh~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大型電子器材上機前要檢查
那市民帶著手機、電腦進機場安檢時會不會多一道安檢程序呢?
昨日,雙流機場安全檢查站辦公室游主任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機場方面從本月12日開始執(zhí)行新的細則,他表示一般的手機、常用便攜式攝像機、單反照相機以及絕大多數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標。
“目前機場以及航空公司開始在售票環(huán)節(jié)、候機大廳張貼相關告示,航空公司準備好了防短路的塑料袋等物品?!辈贿^,他表示,對于攜帶大型電子器材比如攝像機的乘客或托運鋰電池的貨主,就要提前檢查鋰電池容量,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防護措施方能上機,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此外,細則還規(guī)定,旅客和機組成員攜帶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代步工具,旅客為醫(yī)療用途攜帶、內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醫(yī)療電子裝置,必須依照《技術細則》的運輸和包裝要求攜帶,并經航空公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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