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空運UN38.3知識
1、UN38.3
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jù)國際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guī)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根據(jù)民航規(guī)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chǎn)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鋰電池空運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UN38.3 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電池進出口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鋰電池UN38.3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中港鋰電池貨代撞擊試驗、電池進出口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
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鋰電池運輸包裝件內(nèi)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鋰電池空運1.2米自由跌落試驗。
2、產(chǎn)品范圍
1)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 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4)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shù)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5)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文章與圖片素材均來源于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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